杭州外国语学校2009年普通高校保送生推荐办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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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杭州外国语学校 2009-1-7 9:37:44 |
杭州外国语学校 2008学年高三学生参加高校提前招生考试推荐工作规程
第一条 总 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中的推荐参加提前招生考试的学生,指教育部限定的全国17所著名外国语学校推荐参加外语类专业提前招生考试的前20%学生。竞赛得奖和其他保送推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另行操作,不占20%的比例。 推荐的学生能否被高校录取,由高校根据学生参加各高校自行组织的统考及面试成绩决定。近几年,高校不断放大参加提前招生考试的名额,参加考试的学生有较高的淘汰率。制订本规程的目的之一,是推荐合适的学生参加合适的高校提前招生考试,尽最大可能减少推荐名额的浪费,尽最大可能避免实际无效的推荐。 第二条 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全国17所著名外国语学校推荐参加提前招生考试的前20%学生,名单须事先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在教育部相关网站公示,各中学不得临时变更。 推荐参加提前招生考试的学生,必须参加相应高校自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提前招生考试及综合面试,考试科目由各高校自主决定。 教育部最近特别强调,各高校提前招生考试须在中学寒假开始后进行,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必须报教育部批准,但考试时间不得早于1月1日,预录取名单在5月份公布。被录取为小语种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语言文学或英语专业。 第三条 工作机构 为做好此项工作,我校成立2008学年高三学生参加高校提前招生考试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宣传联络小组和纪律检查小组。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相应政策并全面领导此项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和对应急事项的临时决策。 二、纪律检查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全过程进行监察,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出现推荐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三、推荐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执行推荐工作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和程序推荐名单。 四、宣传联络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接待高校来校招生的领导和专家、协助高校组织考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并参加考试,组织和报送有关材料。 第四条 学生参加提前招生考试的推荐程序和规则 一、资格审定 (一)推荐高校提前招生考试的学生,必须完全符合以下4项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在读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三年级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为优; 3.高考科目省高中会考成绩优良; 4.高中阶段未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有以下情况的不予推荐: 1.在参与学校各种项目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给学校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不予推荐。 2.为规避高校实际录取数产生缺额导致学校信誉受损的风险,已办理出国申请或正在办理出国申请手续的学生不予推荐。 3.在推荐过程中,学生或家长对来我校招生的高校工作人员进行无理取闹并影响最后录取结果的,学校有权取消推荐资格。 二、确定并上报推荐名单 (一)推荐程序和规则 对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分居年级前50%的学生,按照英语学科高中阶段总评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前20%学生的名单,如果英语成绩相同,则以综合素质成绩排序。若有学生自愿放弃被推荐权,其后面的名次依次递进。 若推荐过程中按上述规定出现人数达不到教育部规定的人数时,可以适当放宽要求,具体政策须经工作小组集体商议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提交申请并签协议 被推荐参加高校提前招生考试的学生必须填写《参加高校提前招生考试推荐申请表》,并与学校签订《推荐参加高校提前招生考试协议》。不递交申请表或不签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三)向相关高校报送参加提前考试的学生名单 1.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政策,采用“来一所高校,公布一所高校的政策,择优推荐学生报考这所高校”的工作方式。 有关高校名额到达我校后,我校将向推荐的学生公布,对参与推荐竞争的学生,按其报考高校要求的考试科目的相应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高校限定的人数择优推荐;若几所高校名额同批到达,学生只能选择报考其中一所。 对推荐学生有性别要求的高校,学校将根据高校文件精神,对申请该校的学生按性别分别进行成绩排序。 提前招生信息的告知采用班主任到班级向全体学生提醒,同时学校在固定栏目张贴公告的办法。学生对自己要报考的学校事先要有计划和判断,个别学生因没有听清有关情况或没有阅读布告栏而耽误申报时限,须自行负责。家长要事先充分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帮助孩子作出合理、合适的选择,家校要共同努力,谨防因提前招生工作导致个别学生学习分心而影响正常学业。 2.已经推荐参加某高校提前招生考试的学生,在高校录取名单没有正式发布之前(口头告知不能作为依据),不能参加其他高校推荐。参加某高校提前招生考试,成绩公布后没有被录取的学生,若另一高校推荐名额出现空缺,可以申请参与推荐;若另一高校推荐名额已报满,不得参与推荐,以保证机会公平。 第五条 宣传、审批、材料组织、考试和录取 (一) 宣传联络小组收到高校提前招生的文件后,要及时向学生宣传,并会同高三年级组有序地做好符合条件学生的报名工作。 学生参加提前考试的推荐材料要按高校的有关要求组织,由学生自行填写有关材料,高三年级组长及有关班主任负责指导。宣传联络小组要对学生填写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填写规范、准确,并符合相应高校的要求。 (二) 推荐工作小组要按规程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名单必须集体商量,商量过程要有会议记录,确定的名单要报组长审批。 (三) 学校只负责向各高校推荐相应学生,并帮助组织有关考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录取与否由相应的高校全权决定。 (四)若出现本学期末个别高校已公布预录取名单的情况,已被高校预录取的学生下一学期必须按照我校统一规定时间注册、入学,并完成集训、社会实习等有关学业。不按时报到注册的学生,没有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根据教育厅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将不发给毕业证书,同时,我校将按有关规定报告相关高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已推荐参加提前招生考试的学生,在高校没有公布录取结果时,学校不再出具出国申请的各种文本。已被高校预录取的学生,学校也不予办理各种出国申请文本。 第六条 推荐工作纪律 一、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本规程,规范操作。 二、高校招生老师的姓名、电话、住址等有关情况,属工作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学生及家长不得打听高校招生老师的姓名等有关情况。任何学生或家长不得在非工作场合擅自接触高校来我校招生的老师,或做其他有悖于招生公平的行为。任何学生及家长不得干预高校的正常录取工作。 三、学生的推荐名单和预录取情况,学校一律张榜公布。 四、学校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干涉高校的正常录取工作。 五、学生及家长若发现推荐考试过程中有不合法或作弊现象,可向学校纪律检查小组或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条 附 则 一、本规定仅限于2008学年高校提前招生推荐工作,以前的规定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以此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中提到的高中阶段成绩及总评,均指高一、高二全学年及高三(上)期中考的成绩及总评。 三、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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